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天文学院(紫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科目及内容
复试主要分四部分进行: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业务能力面试;3、专业知识复试、4、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业务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同时进行。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A、英语听力(由研究生部组织统一测试,考试时间为25分钟,占总复试成绩15%);
B、英语口试(在各复试小组内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占总复试成绩20%)。
2. 业务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占总复试成绩45%)
a.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b.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c.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d.应变反应能力;
e.表达能力;
f.研究兴趣;
g.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h. 人文素养;
i.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专业知识复试采用笔试、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等任一方式进行。专业知识的复试内容由各复试小组确定。(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四、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在报到时提交给研究生部。
1.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
2. 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考生简历》(见附件模板1);
5.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6.考生的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7.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8.《考生现实表现函调表》(见附件模板2)(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9.在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得参与复试。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六、体检
1.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复试程序
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成立三个“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各1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0分钟。对考生逐一进行复试,全部进行完后再复议、统一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
八、录取
复试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录取名额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九、其他
1.本复试规程,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如上级部门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新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十、公示与争议处理
1、复试结果经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在我台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pmo.cas.cn/,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向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审核批准后进行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考生来我台复试的各项费用(路费、住宿费等)自理。
附件1:《考生简历》
附件2:《考生现实表现函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