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已正式上线,现将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app下载方式: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码下载。
2、填报时间:由于个人填报后需导入我台ARP薪酬系统,如需申请在1月份开始使用专项附加扣除,请在1月6日前填写app内相应内容并选择推送至单位。
3、如果来不及在1月6日之前填写,将会在填写完毕后的下个月起享受此扣除(现在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税,不会增加个人年度总税负)。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生事物,能否及时在1月份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中科院ARP薪酬系统更新,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落实政策。
财务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2019年1月3日
相关政策链接:http://www.jsgs.gov.cn/col/col7416/index.html
附件下载:关于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