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研究生的培养力度,经台领导研究决定,进行新一轮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审。根据科发人教字[2001]185号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导师条件第13条至第18条有关规定(见附件),现将2010年评选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研究员职称,有突出业绩的副研究员也可申请。2、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56周岁,195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导师申报程序
1、拟申报者点击附件中《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准备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录》,下载填写。
2、将填好的表格(一式二份)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7日前交302办公室金璐,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lu@pmo.ac.cn。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材料一般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存。
2、表格中近五年的科研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至当前,近三年已到帐科研经费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至当前。
3、到6月7日下午5时申报截止时,没有交申报材料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金璐,025-83332081,13913887483
紫金山天文台人教处
2010年5月24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