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天文台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年修订版)
(2010年6月12日紫金山天文台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
在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研究生培养方案(200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紫金山天文台致力于天文学学科研究,为天文学学科领域培养创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博士研究生在天文学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攻读的研究方向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一般为英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并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1.培养类型
博士研究生按照招考方式可分为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
2.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第4学期经转博考核通过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习、培养阶段。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硕转博资格认定考核
硕博连读生的硕转博资格认定,由台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重点考察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硕转博资格认定在硕士入学后第4学期采取集中考核,与公开招考博士生复试一起进行,统一考核标准,根据博士生招生人数进行差额复试,实行相对比例的通过率。通过者转为博士生,未通过者继续硕士阶段学习。
四、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本台在天体物理、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天文技术与方法等学科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设置如下:
学科专业 |
研究方向 |
A天体物理
(070401) |
A1恒星结构、演化和脉动 |
A2分子云与恒星形成 |
A3星系中的恒星形成 |
A4星系形成和演化 |
A5宇宙学 |
A6高能天体物理 |
A7太阳高能物理 |
A8太阳活动区物理及空间天气学 |
A9太阳和太阳系等离子体物理 |
A10射电天文及技术与方法 |
A11空间天文及技术与方法 |
A12行星科学、行星物理、行星化学 |
B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02)
|
B1卫星动力学、空间目标探测与空间环境 |
B2天体测量方法及天文历法 |
B3太阳系自然天体、系外行星系统及轨道理论 |
C天文技术与方法
(070420) |
C1毫米波、亚毫米波天文方法与技术,太赫兹探测技术 |
C2空间天文方法与高能探测技术 |
C3光电探测技术 |
五、培养方式
博士生培养以研究工作为主,在论文课题研究过程中以自学为主,学习导师规定的专业课以及结合论文的专业文献。重点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每位博士生可以配备两位导师。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科研工作,关心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导师应制定出培养计划。博士生计划要明确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的可能范围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入学三个月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可以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六、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等。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
1.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7学分,其中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类课程等二门公共学位课3学分,二至三门专业学位课4学分。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7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25学分。其学位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学位课9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程二门和外国语类课程二门。
(2)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
3.本台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专业课内容一般结合研究方向,由导师确定,列入培养计划。硕博连读生转博前的课程列表,参见“紫金山天文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年修订版)”。
七、必修环节及要求
1.开题报告(2学分)
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弄清主攻方向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拟采取的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5-7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定在入学后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完成,距预期博士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年时间。
2.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组成。除保密论文外,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
中期考核的结果有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工作;不通过者须在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退学处理。
3.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2学分)
为了促使研究生能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开阔视野,启发创造力,每个博士研究生应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小组学术活动、跨小组学术活动、专题学术活动、台级学术活动、地区性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还提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要求每年参加台级学术报告不少于5次。
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过程中,还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研工作,或参加所内外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的情况均应记录在《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表》中,申请答辩前由导师签字认可交研究生部备案,可取得2学分。
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答辩前应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各个必修环节。在学期间,博士生应在国内外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第一作者论文(其中一篇SCI或EI论文,含已接受)。对于应用性质的研究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在学位委员会学位审议会议上具体陈述,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适当降低论文发表刊物档次要求。如仅未完成论文发表要求,但满足毕业其他条件,允许组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台学位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要求(不超过博士生学习年限的上限)。
2.学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3-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2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评阅人由台学位委员会审批。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具体的学术评语,内容包括:(1)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水平(2)有无新的见解或创造性成果(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4)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5)是否可以提交答辩。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加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3.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台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为外单位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答辩人导师不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九、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台学位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不超过45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主管干部可列席):(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3)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7.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作出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
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十、学位初审
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分别于二月、六月开展两次。届时召开台学位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对经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学位者,逐个进行审核,对其中合格者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者,可以作出不授予(或缓授予)学位的决定或作出一年内(硕士)或两年内(博士)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台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时,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台全体学位委员会成员半数者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方式投票。
十一、附则
本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紫金山天文台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自2010年6月起执行。在此之前录取的博士生管理,可结合原方案,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