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研究生的培养力度,经台领导研究决定,进行新一轮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审。根据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2010年7月10日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导师条件第11条至第14条有关规定(见附件),现将2012年评选新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
1、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2、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3、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56周岁,195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导师申报程序
1、拟申报者点击附件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下载填写。
2、将填好的表格(一式二份)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交302办公室金璐,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lu@pmo.ac.cn。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材料一般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存。
2、表格中近三年最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至当前。
3、到11月30日下午5时申报截止时,没有交申报材料者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金璐,025-83332081
紫金山天文台人教处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