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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致全国老干部、老党员《慰问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中央组织部致全国老干部、老党员的《慰问信》印发你们,请结合“七一”走访慰问,印制并发送给老干部、老党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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