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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撰稿: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根据博管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5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引进单位。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至人教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四)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紫台人教处联系人:金  

  联系电话:025-83332087,13913887483 

  电子信箱:jinlu@pmo.ac.cn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2号楼402室人事教育处(21003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芳(010)8420834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人:柴颖(010)62335025,(010)82327880(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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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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