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十二项要求,以及历次审计、巡视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接待费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台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为:工作餐费和接待住宿,接待类型包括公务接待和学术接待;
2、对于工作餐费单次报销达到1000元及以上,需按附表提供详细接待人员清单;
3、对于接待住宿原则上不安排,如确需安排,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差旅费文件中各地住宿费标准执行,并按附表提供详细接待人员清单;
4、接待费支出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为:“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抬头为“个人”、“顾客”等其他无法表示单位名称的,一律不予报销;
5、对于单张接待经费支出达到200元及以上,需通过银行转账或附公务卡结算POS单,特殊情况无法提供POS单的,需附产生接待经费支出场所提供的说明,自行说明无效;
6、接待经费支出单独使用ARP网上报销中“招待费”报销单,不得与其他支出合并在其他报销单中报销,并按照报销单中要求填写完整的报销事由、报销金额、主请人姓名、客人人数、客人单位等基础信息;
7、所有接待费支出在发生后2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没有正当理由的一律不予报销;
8、所有接待费支出在报销前均需到监审办公室登记备案;
9、本通知规定内容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2016.06.30
通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