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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撰稿: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已正式上线,现将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1、app下载方式: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码下载。 

 

   2、填报时间:由于个人填报后需导入我台ARP薪酬系统,如需申请在1月份开始使用专项附加扣除,请在1月6日前填写app内相应内容并选择推送至单位。 

  3、如果来不及在1月6日之前填写,将会在填写完毕后的下个月起享受此扣除(现在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税,不会增加个人年度总税负)。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生事物,能否及时在1月份应用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中科院ARP薪酬系统更新,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落实政策。 

财务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2019年1月3日

  相关政策链接:http://www.jsgs.gov.cn/col/col7416/index.html

    附件下载:关于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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