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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天文台博士后管理办法(讨论版)

撰稿: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台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中国科学院有关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台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与身份
(1)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申请者博士毕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3)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台培养的博士和我台在职人员由其他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进入我台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博士后系国家正式工作职工,虽不列入我台正式编制,但属我台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享受与我台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二、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1、凡欲进入紫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随时申请及办理进站手续。 申请者,一般应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以办事员身份注册并填报,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2、将纸质《博士后申请表》、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或由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若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证明。递交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交台有关部门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择优录用,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核准。最后向申请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3、在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进站的程序:
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我台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递交《博士后申请表》1份,由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的《专家推荐信》各1份,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请我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寄至我台审查。如果留学博士已经回国,亦可不再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经台有教育部门审查,并由相关台领导签发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经批准后,发取录用通知书。
  三、进站
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应按期进站工作,到台人事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月,我台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博士后所在原单位应在其报到前将其个人档案寄交我台人事教育处。
2、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科研工作的,则不接收
3、博士后所在研究室应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辅助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4、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所在研究室的重点科研任务,在其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研究计划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在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在研究室内做开题报告。
6、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守我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台内及所在研究室、站的各项活动。与台内职工一样,参加一年一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四、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1、我台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台人教处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给的额度内统筹,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合作导师课题或相关课题支出。在职、定向及现役军人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协议,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本所只发同等情况博士后工资与原单位所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所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合作导师或所在研究室(站)负责人的批准。
博士后经费(包括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的管理与使用由人事教育处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本所的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博士后经费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2、博士后的工资标准按我台规定的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应计算工龄。
3、博士后使用日常经费需经合作导师或所在研究团组、站负责人同意,应严格遵守我台的财务制度。
4、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五、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我台流动站工作期间,在我台落常住户口。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具体落户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我台条件所限,我台一般不负责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及借调事宜。
  六、住房
1、根据有关规定,我台将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博士后住房,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博士后应按规定定期缴纳水电费、煤气费等。
2、博士后对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应爱护使用,离站时应主动通知行政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检查住房和家具,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3、博士后出站时应主动到人事教育处和综合办公室处办理退房和结算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等手续,对未经准许占房不迁者,将按我台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对出站留台工作的博士后,与台内职工同等对待,出站后应服从台内的住房安排,对未经准许愈期占用博士后公寓不迁者,同样将按台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者应按规定准备材料,由人事教育处于每年九月十五日或次年三月十五日前统一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也可以申请《中国科学院王宽诚人才工作奖励基金》和《江苏省博士后基金》等。
2、博士后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纳入台科研经费管理,与合作导师的经费统筹使用,并接受台财务部门的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成果管理等均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八、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期满后应该流动出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台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工作,可由台报有关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由合作导师及所在课题组负责解决
  九、工作期满的考核与评审
1、博士后离站前应完成进站前与合作导师商定的科研课题目标,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的书面报告。 
2、博士后出站前应在台内作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即出站报告答辩,台学术委员会应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
3、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以办事员身份注册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
  十、出站与工作分配
1、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答辩后向人事教育处递交下列材料
(1) 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四份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4)《中国科学院王宽诚人才工作奖励基金执行报告表》,一式两份
(5)《江苏省博士后基金资助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我台人事教育处将组织台学术委员会评价其研究成果,并填写评价意见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博士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2、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报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3、博士后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4、博士后离站时应到台人事教育处领取我台职工离所表,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该表交至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办理人事及工资转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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