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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您们好!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附件:http://www.most.gov.cn/tztg/201711/t20171107_136016.htm

欢迎申报,详见附件,多谢关注!

                                                            科技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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