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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资〔2019〕42号文的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说明:该定向项目指南中方向2“基于LAMOST巡天的银河系和恒星形成与演化研究”由中国科学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由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但是,国台作为LAMOST管理单位,参与项目的国台人员比例不能超过35%。因此,我台有意参与的老师,请积极联系参与申报。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请人根据指南(附件1:“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中国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按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各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高技术中心负责开展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9.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形式审查要求:(1)项目参加人员65%以上是所依托大科学装置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控制在6个以内。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在台科技处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人请将申报的项目名称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项目信息,授权填报。项目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高技术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附件5)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2. 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8:00至3月18日17:00。由于院相关部门可能会组织预答辩,因此预留1周时间。
3.纸质件提交截止日期:请于3月25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台科技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用户请将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固话信息发送至lilin@pmo.ac.cn,以便及时创建用户)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联系人:李琳 83332158 lilin@pmo.ac.cn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科技处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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