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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团组/部门: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通知(苏科计发〔201929号,详见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已印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1.资源共享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三)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3.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 

  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二、申报要求 

  1. 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单位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须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中,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企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期为3年以内,其余项目的实施期为3-5年。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由于项目申报须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因此请有申请意向的老师218日下班前回复lilin@pmo.ac.cn提出申报意向,以便于与省科技厅联系。 

  2.请于32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台科技处,并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http://210.73.128.81)。 

  形式审查:321-23 

  单位统一提交:324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其他项目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附件下载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科技处

201922

附件下载: